一、緣起

社區總體營造自1994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開始推動以來,台灣的社區、聚落、鄉村、小鎮,透過這股浪潮改變風貌,展現台灣社區豐富的改造再生潛力,讓充滿特色的新社區風貌呈現在民眾眼中,而參與社區營造的人才也不斷湧現。

2008年,行政院客家委員推動「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針對客語復甦、客家文化振興、人才培育以及發展特色文化加值產業四個面向,作為主要的推廣方向。據此,屏東縣政府推動客家社區生活環境總體營造計畫,針對屏東縣客家社區進行文化、產業和環境面向的檢閱及培訓。

本計畫將舉辦社區營造點徵選,透過對縣內客家社區的輔導,舉辦人才培訓課程,及社區諮詢輔導,協助屏東縣客家社區團隊發掘出其社區特色,完成自力打造計畫,俾使屏東縣客家社區之生活環境展現其文化特色與產業利基。

藉此,期能為屏東縣之客家社區營造工作行塑未來之願景和行動策略,開創更精彩豐富的屏東縣客家社區總體營造成果。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三)業務單位: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

(四)輔導單位:社團法人屏東縣新埤鄉愛鄉發展協會

 

三、徵選資格:

本縣內已依法立案之客家社區組織(不含村里辦公室)、文史社團,均可報名參加。

 

四、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第一階段-繳交報名徵選相關文件:

有意參加98年度縣客家社區營造點徵選的社區組織、文史社團,將徵選報名文件(含公文)以郵遞(以郵戳為憑)或專人親自送達方式,送至輔導團隊收件地址,由輔導團隊進行初步文件審核無誤後,方完成報名程序。

 

(二)第二階段—參加徵選會議:

參加由本府召開之98年度屏東縣客家社區營造點徵選會議,現場簡報10分鐘,評審問答10分鐘。會後依委員意見現勘社區。                                                                            

現場簡報內容,須至少包含以下幾點:社區現況、社區資源、社區未來夢想、社區工作團隊與成員、與社區居民的互動關係、後續的環境維護管理機制及其他可以證明社造潛力、學習熱誠的資料。簡報方式不拘,用大字報、Powerpoint、表演方式均可。

(三)審核完成後,將結果函知各申請單位

 

五、審核標準:

(一)文件資料準備齊全與豐富程度(含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20%

(二)團隊的社造理念10%

(三)團隊的執行力10%

(四)團隊可派出固定2人以上參加專業幹部培訓課程20%

(五)團隊對社區了解程度與互動程度20%

(六)改造點後續環境維護計畫20%

 

六、補助金額:

單一團體提案最高補助新台幣45萬元,二個團體聯合提案最高可補助新台幣90萬元。上列補助金額依計畫內容繁簡差異審定補助額度,補助金額經本案評審會議決定。

 

七、計畫書內容

  為推動各社區、社團社區營造觀念,以利落實後續改造區域之環境維護管理,本計畫提案內容可包含:

(一)客庄生活環境改造計畫—依據地方需求,提出彰顯地方特色或客家意象之環境改造計畫。

(二)社區說明會-於社區改造點施作前舉辦社區說明會至少1場,向居民說明社區改造之規劃內容,社區出席人數不得低於20人。

(三)互動式人才培訓課程-於本計畫推動期間,依據改造點之實際需求,開設社區營造共識凝聚、參與式設計、社區美學、自力打造、志工經營、改造點維護管理等相關課程至少4小時。

(四)社區成果發表會-於改造點完工後,舉辦小型成果發表會,社區出席人數不得低於30人。

 

八、經費核撥及核銷:(分2期付款)

  (一)第一期:經本府核定補助金額後,儘速提送修正計畫書經輔導團隊審查無誤後函送本府核備始可開始執行,並向本府辦理第一期款(40%)請領手續。

(二)第二期:修正計畫書經本府確認核備後,應於4個月內報完工,由本府輔導團隊及承辦單位會同驗收合格並辦理成果發表會後結案,提送成果報告書(含改造前、中、後對照表及成果發表),並檢附領據、原始支出憑證、支出明細表、監工日誌及僱工簽到(退)簿各3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送輔導團隊初步審核確認後函送本府客家事務處辦理核撥第二期款(60%,付清尾款)。

 

 

九、申請日期

以本府客家事務處公告或通知申請日期為標準。欲申請本案者,請事先電話聯繫本案輔導團隊工作同仁。許瑞君(0955-861717)、鍾展雄(0925-957800)

 

十、注意事項

(一)提案單位需通過台灣社區通網站註冊,並將台灣社區通註冊連結放在計畫書中。

(二)社造點須派出至少固定二人以上之社區工作團隊成員參加本計畫開設之課程活動。

(三)社造點需參與本計畫所舉辦之成果展。

(四)受培訓成員缺課或缺繳作業達三次以上,則喪失提案資格。

(五)社造點之社區工作團隊,應擔任本計畫團隊與社區的聯繫窗口,協助本計畫進行相關行政、業務與管考事項推動任務,並完成本計畫所指派的作業;聯合提案之團體,應推派單一聯絡窗口,為本案推動的統合窗口。

(六)營造方式以自力打造(雇工購料)方式執行。

(七)本案相關計畫推動期間,需以照片紀錄各項推動過程,並配合提供本府與輔導單位各項推動過程紀錄。

 

十一、徵選報名文件:

(一)徵選報名表一式五份(如附件一)。

(二)屏東縣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一份。

(三)屏東縣人民團體負責人當選證明書影本一份。

(四)人民團體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五)徵選計畫書一式五份(如附件二)。

(六)土地使用同意書一式一份(如附件三)。

(七)預計主要參加培訓課程人員身分證影本各一份。

(八)其它可證明具有社造潛力或學習熱誠之文件一份。

 

十二、徵選報名文件寄送地址:

收件地址:屏東縣新埤鄉建功村建成巷10號(送件前請電話聯絡,確認協會有人)

收件者:社團法人屏東縣新埤鄉愛鄉發展協會 收

十三、聯絡方式:

輔導團隊聯絡人:許瑞君(0955-861717)、鍾展雄(0925-957800)

林高本(0910-626070)

縣府承辦人聯絡電話:08-7320415#3925(客家事務處張雅評小姐)

 

十四、成果發表及競賽

      為使社區社團確實執行計畫,將由本府籌辦成果發表及競賽,獎勵成效優異之社區社團,並邀請各社區社團互相觀摩與學習。獎勵規定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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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enkung0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